2019年9月20日下午,在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月工作例会上,沈长明律师以“中国律师发展暨上海律师公会简史”为题,向事务所内年轻律师讲授中国律师制度以及上海市律师公会建立、发展的历史。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中国律师制度诞生于清末外国列强入侵的“三千余年一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之下。外国政府基于其与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而获得领事裁判权,而为了保障涉外诉讼中中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律师以及律师制度被引入中国。
自中国律师制度诞生之伊始,便包含着近代中国法律人对法治、正义、人权等价值的积极追求,民国政府颁行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在民间,每有冤案待雪,社会团体往往对律师有“领导群众,主持正义”、“彰国家法纪”之类的期许。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作为律师,他们通过个案的代理,或能维护政治异见,或能宣扬新兴价值,或能影响公众舆论,或能改变政府行为。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中,章士钊、吴凯声、史良等律师一再为被捕的共产党或亲共政治犯挺身辩护,陈独秀、陈赓、廖承志、邓中夏等人均曾在法庭上得到律师的救援。在社会风气和家庭伦理上,曹汝霖还曾通过一件“太监离婚”案的辩词,向人们传讲了“人道”、“婚姻自由”、“平等”、“公益”等领风气之先的理念。
通过这些案件,律师们宣扬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保障人权的意义,以及程序正义的价值。
沈长明律师自上世纪80年代取得执业律师资格,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从业经验。沈律师以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基础,通过讲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简史,让事务所年轻律师增强律师职业的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自身“律师梦”为起点,为构建自由、法治、人权的“中国梦”把薪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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