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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畅专业|“疫情对经营性房屋租赁关系的影响”研讨会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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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两年来,对经营性房屋租赁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至今仍有大量纠纷在处理过程中,且存在较大争议。

2022年2月18日,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以《疫情对经营性房屋租赁关系的影响》为主题,组织所内外律师及相关企业负责人针对一起此类疑难案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由本所高级合伙人王越律师主持。 

主持人简要介绍了案件背景、基本案情和原告诉请,并归纳出研讨焦点。与会者围绕法律规定、政策导向和和实际案情,结合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对合同解除时间、租金计算时间、违约金如何承担、保证金是否没收、政策性减免租金的标准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经过不同意见的相互碰撞和共同对法规政策具体条款进行的深入解读,在焦点问题上逐步形成了多数意见。研讨意见为承办律师后续办案工作进一步厘清了脉络,拓宽了思路。


研讨会还就近期本所律师遇到的其他疑难案件进行了讨论。与会者表示,通过研讨,受益匪浅,希望多举办此类活动。

-END-  

附:案件概要

一、租赁主体

涉诉房屋产权人系国有企业,其先出租给案外人A,案外人A转租给原告,原告转租给案外人B,案外人B转租给案外人C,案外人C转租给被告。

二、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日,被告经出租方同意,从案外人C处承租涉案房屋,经营餐厅。方式为承继案外人C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水电燃气费按交易习惯代收代缴。2020年3月20日前,租金及各项费用被告均正常支付。因疫情影响,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此后租金及各项费用亦未正常支付,双方协商租金减免事宜未果。2020年7月27日,原告发函催收租金,并将餐厅断电加锁,被告此后不能正常进出。2020年7月29日,被告向原告发函,提出自2020年7月27日起,解除租赁合同。2020年8月10日,原告向被告发函,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款项及腾空房屋。2020年8月31日,双方签署涉案房屋交接清单。2020年9月7日,原告起诉。


三、原告诉请
1、判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10日解除;
2、判令原告有权按约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房屋返还之日的租金;
4、判令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判令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当年月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等。
四、研讨焦点
1、合同解除时间;
2、租金承担时间;
3、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原告是否应当退还租赁保证金;
5、被告根据疫情政策享有的免租金额是以房产权利人收取的租金为准,还是以被告实际承担的租金为准等。





律师简介:

王越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王越律师专注于商事诉讼、企业合同管理、债权债务处理,同时参与多所高校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王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处理了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大量疑难法律问题。在商事诉讼、股权转让、扩大销售保障回款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办理企业合同管理与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经常为各类社会组织和大中型企业讲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策略》、《如何通过完善岗位职责与考核指标防范合同法律风险》、《运用法律为企业挖掘、创造商业价值的实施路径》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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