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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畅专业|“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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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近年来,竞业限制纠纷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竞业限制案件也出现案件争议标的大,竞业限制义务主体范围界定难,竞业行为查明、认定难,违约责任认定难,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酌定难的特点,2022年1月26日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特此邀请了王莉律师就《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邀请所内外律师及企业开展了专业研讨。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友泉律师主持,合伙人王莉律师主讲。马主任首先对于本次与会律师的参与表示热烈欢迎,希望与会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共同探讨竞业限制纠纷领域的难点争议问题。


会上,王莉律师首先从目前竞业限制纠纷呈现出的案件多,诉讼标的渐升、签订范围扩大、关联案件多见、争议焦点多为集中等特点出发,对竞业限制立法本意进行说明,指出该类案件要从企业的商业利益发展上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和生存权和进行平衡。

王莉律师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及相关解释条款在实践中如何充分运用并结合立法本意、各地方司法现状,对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违约金展开讲解。同时结合具体案例,使各位律师对涉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范围、地域、期限、人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商业秘密侵权竞合、离婚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性质与效力等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和司法裁判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涂云律师分享了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涂律师从法律规范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到上海、浙江、深圳、江苏等地的具体地方性法律法规,对各地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分析。


李杨律师聚焦用人单位恶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仍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目前司法观点不一,一种观点从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劳动法原则出发,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过错,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有失公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具有独立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双方竞业限制的约定失效。

马友泉律师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谈论企业如何预防和防范竞业限制纠纷带来的争议。马律师指出,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竞业限制协议,和员工解除劳务合同后需及时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整场探讨会历时一个半小时,几位律师的精彩发言也引发了与会律师的共鸣,期间与会律师也围绕自身办理的竞业限制案件和顾问单位有关竞业限制要求,踊跃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看法,本次研讨会在一片热烈的讨论声中拉下帷幕。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不定期举办专业讲座,期待更多律师与企业参与进来,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王莉

合伙人

美和家事团队


王莉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担任外企法务多年,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王莉律师为大型国企、外资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纠纷,防范风险,深得客户认可。代理过数起著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商业外观侵权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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