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6月份,刘某因资金需求向张某借款,张某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6月19日、7月3日向刘某转款人民币共计130万元。之后刘某略有还款,截止目前尚欠本金90万元及利息未还。后张某多次催要,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9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法院查明的事实及观点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张某通过银行向刘某转账135万元,刘某亦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向张某转账45万元,剩余90万元未偿还。张某提供其与刘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张某向刘某追要借款时,刘某明确认可其收到张某的借款,且认可双方之间利息约定的标准为日千分之三。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某认可借款90万未偿还,并陈述该款项由案外人使用,无法进行偿还的事实。
审理中,原告张某仅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并主张其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对该借款是认可的,所以双方之间并没有出具借条。经法院庭前向被告进行核实,被告辩称其收到的款项并不是借款且该款项由他人使用,故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告知原告后,原告以被告应举证证明该款项不是借款为由而拒绝向法院举证。
相关法律条文:
三、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缺一不可。转账记录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并要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律师简介
张英杰
张英杰律师擅长处理各类诉讼、非讼业务。法学功底扎实,善于把握案件焦点,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力求找寻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实践中对于他人没把握、不看好或败诉案件,通过细致、深入地分析案情事实系统的搜集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和好评。
张水超
张水超,实习律师,协助律师日常诉讼、非诉讼业务办理,争议解决等。曾在上海某大型汽车国企任职多年。法学基础扎实,性格沉稳,善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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